工业繁荣是促进农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其中,农民创业是促进农村产业发展、脱贫致富的内源性动力支撑。特别是对农民工,回国创业将促进资本、技术、信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形成高度集聚,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实现农业规模管理,促进非农业发展,加快剩余农业劳动力转移,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
引入两权(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融资机制,使农民土地资产资本化成为可能,是解决农民信贷约束问题的重要途径。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试点的指导意见》。2022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不仅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且更好地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并将土地转让提高到了法律水平。此外,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还提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振兴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的使用。”
笔者发现,两权抵押融资大大提高了农民创业的概率。
然而,两权抵押贷款仍面临许多问题:首先,在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下,能够用于抵押融资的耕地和宅基地极为有限,限制了抵押融资的规模。根据作者2017-2022年在宁夏、甘肃、湖南、山东、吉林、西北、长江中下游、华北平均耕地约5亩或更少,吉林等东北地区,约20亩-30亩,加上亩产值低,农民抵押融资规模有限。其次,土地转让后经营权抵押困难较大。根据研究,金融机构为了降低风险,贷款条件之一是要求土地转让年限不少于3年,但实际情况是三权分离后地权固化,农民一般持观望态度,不愿签订长期(一年以上)转让合同,导致大型农民或农业专业合作社无法通过转让耕地抵押融资。第三,违约后处置抵押品。由于土地产权和使用制度的限制,农地作为抵押品的处置障碍较大,降低了金融机构接受土地作为抵押品的意愿。
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很多地方在推进两权抵押贷款政策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今后推广两权抵押贷款政策提供了可能。
一是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降低农业经营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借贷意愿。在调查中,宁夏部分试点地区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一方面解决了金融机构与贷款农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也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该机制的引入大大提高了农地抵押融资规模(平均5亩农地可融资5万-10万元),缓解了当地农民的融资困难,提高了农地抵押融资的正式信贷满意度。
二是实行虚拟土地制度,解决农地抵押物处置和地权固化问题。所谓虚拟土地,是指以村为单位,每个农民持有的土地产权证书中规定的土地数量只是一个数字、转让、收入等凭证,实际上并不意味着某一块土地。如果一些农民想耕种土地,他们将划定另一个区域来集中这些农民。根据作者在山东泰安的研究,虚拟土地系统不仅可以降低土地产权保护和农民转让意愿带来的交易成本,实现农业用地的大规模经营,而且有利于农业用地抵押违约后的抵押处置。
三是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帮助抵押农地经营权。农业保险制度可以降低农地经营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贷款意愿。在吉林调查中,笔者发现目前农业保险的供应商主要有政府机构和商业机构。虽然政府机构提供的农业保险保费较低,但保险金额较少;相比之下,商业机构提供的农业保险一般以土地收入的5%作为保费,保险金额较高,但保险程序繁琐,交易成本较高。因此,今后可以尝试增加政府机构在商业机构提供农业保险中的担保作用,降低商业机构的风险,提高商业机构的承保意愿,进而降低农业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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