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株洲地区办理个人公积金提取相关手续情况下,一般是周一到周五期内早上9:00~12:00,在下午1:30到5点可以播放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先去部门进行申报单位盖公章以后,再从公积金管理局申请。有关株洲公积金提取时间问题,下面就由国祥金服小编就来给你详细的介绍。
一、株洲公积金什么时候能提取
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在下午13:30-17:00。
二、株洲公积金提取步骤
步骤一:
贷款咨询:能通过服务电话、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网址、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各管理部门前台接待资询,免费下载或领到《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表》,提前准备提取材料。
流程二:
企业评审。到本单位公积金税管员处评审,盖企业预埋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印鉴章。
流程三:
核心办理:到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各管理部门前台接待办理。
流程四:
资产查账:办理3-5天之后持《支取单》到银行对账,还款住房公积金借款的到借款银行对账。
三、株洲公积金提取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23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定)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账户余额:
(一)选购、修建、拆建、维修自己住住房的;
(二)退休、退休;
(三)彻底丧劳,并与用人单位停止劳动关系;
(四)出国居住的;
(五)还款买房贷款本金的;
(六)租金超过家中薪资收入的相关规定比例。按照前述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理应与此同时销户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身亡或是被宣告失踪的,职工的继承者、受遗赠人能够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账户余额;无继承者亦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账户余额列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放余额,所属单位应予以核查,并提交提取证实。职工应当持提取证实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应当在审理申报生效日3日内做出准许提取或是禁止提取的决策,并告知申请者;准许提取的,由受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付款办理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办理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本地个人公积金单位接纳业务流程时长,在株洲地区规定申请办理工作人员在周一到周五早上9点到晚上5点这一段时间递交办理业务流程。若有其他要求热烈欢迎到国祥金服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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