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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分类应遵循哪些原则?

作者:小编来源:一站贷款网络日期:2023-05-23点击数:

  

一.商业银行贷款实行制度

1.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主要是员工道德风险;违反法律法规或和监管部门规定导致的合规风险;不良贷款导致的贷款风险等。2.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会导致监管不力,责任人认定困难,无法追责等问题的发生,从而直接导致风险的直接上升。

二.商业银行贷款分类应遵循哪些原则?

1.对贷款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表外项目中的直接信用替代项目,也应根据资产的净值、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务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和担保情况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2.在贷款分类过程中,商业银行必须至少做到以下六个方面:(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贷规章、制度和办法;(二)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三)实行审贷分离;(四)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贷款档案的连续和完整;(五)改进管理信息系统,保证管理层能够及时获得有关贷款状况的重要信息;(六)督促贷款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分类时,要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具体可参照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和要求。

三.现行银行贷款原则是什么

1.所谓贷款原则是指银行对贷款人发放贷款的基本准则,是银行和贷款人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约束银行贷款活动的行为规范。主要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四.商业银行贷款程序及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注意:客户的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客户的信用情况客户经营现状资金的流向商业银行贷款流程首先:贷款人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2.申请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银行指定的格式),资信证明(学历证明、房产证等)等等。3.其次:商业银行确定贷款人所携带的资料齐全,并且符合要求,受理贷款人的贷款申请,对贷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再次:商业银行根据自主建立的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贷款条件,决定是否提供贷款。然后:商业银行审批合格后,由商业银行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最后:贷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按期还本付息。

五.商业银行贷款与经营的基本原则

1.答:对于已经出现风险信号的不良贷款,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控制风险的扩大,减少风险损失,并对已经产生的风险损失作出妥善处理。2.1督促企业整改,积胡催收到期贷款。银行一旦发现贷款出现在产生风险的信号,就应立即查明原因。2签定贷款处理协议,借贷双方共同努力,确保贷款安全。4追加贷款担保5对贷款人的经营活动作出限制性规定。6银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3落实贷款债权债务,防止企业逃、废银行债务。1企业实行承包、租凭经营,发包方或出租方、承包方或租凭方必须在协义中明确各自的还贷责任,并办理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3.2企业实行兼并时,被兼并方所欠贷款本息,由兼并企业承担;实行合并的企业的原有债务,由合并后新的企业承担。4.3个业划小核算单位或分立时,分立各方在签订划分债仅债务协议时,要经银行同意;无协议者,邮由分立各方按资本或资产的工划分比例承担相应的债务。5.4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时,贷款银行要参与资产评估,核实资产负债,不准用银行贷款人入股。5企业实行合资经营时,应先评估、后合资。6企业被有偿转让时,转让收入要按法定程序和比例清偿代款债务。7企业解散时,要先清偿债务,并经有关部门批准。8企业申请破产时,银行要及时向法院申报债仅,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4依靠法律武器,收回贷款本息。当贷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或经过银行努力催收后仍不能收回贷款本息的,银行就应当依靠法律师武器追偿贷款。经过充分的努力,最终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应列入呆账,由以后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冲销

六.以下各项中,哪些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必须遵守的规定

1.贷款银行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对同一贷款人的贷款余额与贷款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七.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产负责比例管理的规定,资金充足率不得低于?

1.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债务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贷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向股东提供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已缴股金的100%,以及中央银行对资产负债方面的其他规定。

八.我国商业银行应以哪些贷款作为发展方向

1.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分析银监会设立前,我国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而中国人民银行兼具监管银行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双重任务。2.随着金融形势的发展,传统的金融机构性监管模式(中央银行监督银行业、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证券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保险业,彼此相互分离和独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3.以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为例。在新的金融格局背景下,中央银行监管银行业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中央银行要负责货币政策的稳定,要密切关注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与通货膨胀指数;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又要注意商业银行的证券交易风险,保证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流动性,防止商业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4.由于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在于制定适当的货币政策,以保证币值的稳定,因此客观上存在着中央银行只注意货币政策而忽视监管银行金融业务的可能,尤其是当货币政策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需求之间产生目标冲突时更是如此。5.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一)监管背景: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及影响众所周知,导致全球范围内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金融创新、金融全球化、信息技术现代化等等。6.其中,金融创新是根本,金融全球化提出了金融创新的迫切要求,而信息技术现代化则为金融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7.金融创新的浪潮集中体现在2世纪七八十年代,当时为了打破资产价格方面的限制(如美国的“Q条例”)、金融机构地理设置限制(如美国禁止跨州设立分行的法规)、金融机构具体行为限制(如美国1933年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等,出现了许多逃避管制、防范风险、追求收益的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这些创新涉及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它们在丰富居民和机构投资渠道的同时,也对传统的金融体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8.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金融机构为了开展创新业务、谋取利润,纷纷想方设法绕过金融管制、拓展业务领域。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特别是从我国金融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似乎逐渐出现了混业经营的现象。一方面,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无论是金融产品的交易,还是金融组织、金融市场之间的合作与结合都将从广度和深度上日益加强。9.从业务合作到股权重组都将使我国金融与全球金融的联系更加紧密,即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金融的影响日益深远。与此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与国外金融的联系日渐紧密,国内分业经营与全球混业的趋势、国外大型金融集团的合作使得监管的难度更加凸显。10.另一方面,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尽管金融混业还没有成为金融发展的主流,特别是还存在着一些金融混业法律上的障碍,但是,不同金融部门间的业务合作和交叉、金融集团的发展等已经初露端倪。11.例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以及中国建设银行控股中金公司、中国银行组建中银国际等;而银证合作、银行与基金的合作等这些不同金融机构在业务方面的相互结合更是势不可挡。12.这既是金融机构本身发展的需要,’也是金融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必然。(二)监管要求与发展趋势监管者分别对不同对象进行监管、彼此间相互脱离的机制已经不再适合新的金融体制。13.原因在于:国际竞争和技术创新(主要是信息技术)越来越模糊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金融机构往往同时经营多种业务。14.如银行并购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是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等等。这意味着单个金融机构业务的多元化将涉及多个独立的监管者。在这一背景下,如果多个监管者同时对同一个单独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那么将必然造成监管重复、监管低效和浪费成本。15.于是.功能性监管的思路和设想应运而生。功能性监管是指中央银行同其他功能监管者(包括证券交易委员会、商品交易委员会、证券交易商协会、保险委员会)相互配合,共同识别单个金融实体的风险以及整个金融持股公司的整体风险。16.功能性监管有两大优势:首先,在分业监管条件下,金融监管机构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的协调、沟通比较困难,监管效率不高,监管成本增加,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金融监管机构一体化(即统一监管)应比分业监管更为有效。17.其次,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甚至成为一种趋势,尤其是通过并购产生了众多的金融集团,在这种背景下,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能够全面覆盖各类金融机构,堵住金融监管漏洞。18.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我国存在金融全球化与金融混业对统一监管的客观要求,但由于全球化和混业的广度与深度不够,从而决定了目前我国实行统一监管还存在许多困难。19.一方面,我国金融融人全球金融的程度还不深。多年以来,我国的金融业可以说一直处于未开放的状态;最近一些年,我国金融业尽管从业务合作到股权合资逐渐开放,但很显然开放的规模和比例都还非常小,尤其是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银行业(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更是如此。20.并且目前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也多限于一些小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的合作与合资。另一方面,我国金融“混业”的规模和比例还较小。就金融组织体系来说,无论是银行业、保险业还是证券业,独立的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还是一种主流。银证合作、银行代销基金等也还仅仅是表层的业务合作,完全突破分业界限的分属不同金融行业的业务交叉、股权交叉等也才刚刚开始。21.除此之外,法律也还没有为混业金融提供畅通的途径。这些都决定了金融统一监管短期内在我国还缺乏紧迫性、缺乏稳固的基础。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的金融全球化与“混业”经营还没有到非进行金融统一监管不行的地步。这意味着,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金融发展阶段,当前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关键在于群策群力、专心致志地做好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团结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高金融运行的效率。22.必须明确,做好分业监管工作是实现金融统一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切忌脱离实际、好高骛远、盲目乐观,急于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过渡。23.金融混业经营不仅导致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大变化,而且也使金融监管的重心发生明显的变化。其中的原因在于:金融机构实现混业经营的同时,其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也在逐步下降,创新业务所占的比例则逐步增加。24.基于这一变化,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也随之加大。因此,金融监管的重心也应该相应地作出调整。此外,金融监管体系将得到进一步完善。——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独立性,加大对违规机构及时发现、查处的力度;另一方面,在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背景下,进一步强化监管机构之间已建立的高层定期会晤制度,经常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协调;再一方面,对业务交叉领域和从事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实施联合监管,建立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25.最后,将加强跨境金融监管的合作。根据巴塞尔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于跨境银行,母国监管当局和东道国监管当局应该进行合理的监管分工和合作。通常,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等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26.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标准、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27.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为了有效监管本国商业银行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银行在本国的金融业务,进一步加强跨国间的监管合作已经变得越来越迫切和越来越重要。

九.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必须符合以下哪些要求

1.若准备在招行申请个人贷款,最终审核是否能够通过,是结合您申请的业务品种、个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的,需要经办网点审批后才能确定。建议您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联系当地网点的个贷部门进一步核实。

十.银行贷款定价应遵循什么原则

1.在进行贷款定价时,银行首先必须确保贷款收益足以弥补资金成本和各项费用,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实现利润最大化原则。2.2扩大市场份额原则。在金融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要求生存,求发展,除了在业务类型方面不断括展,还应该在信贷市场份额方面不断扩展。3保证贷款安全原则。在银行贷款定价时,必须遵循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确保银行贷款安全性。4维护银行形象原则。作为经营信用业务的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是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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