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助学贷款还未还完,能否在银行办理信用卡呢
肯定可以的,我就是还没还清助学贷款时办的信用卡,不过那时我已经工作了
Ⅱ 急!急!急!是关于助学贷款支付宝密码问题我的密码忘记了,想找回密码,但油箱的密码也记不起了,该怎么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受理。(详情了解更多没有房产证可以用他项权证抵押吗可点击查看)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承办南昌、赣州、宜春、抚州、新余5市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承办九江、上饶、吉安、景德镇、鹰潭、萍乡6市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期限长达14年,在校期间的利息由政府承担,无论高校新生老生、本科专科、公办民办、省内省外就读的学生,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获得每学年1000元至6000元贷款。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供所在地村乡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学校开具的证明、学生和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三 贷款申请流程
第八条 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新生、在校生,本省、外省就读生)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前,可从互联网登录江西省教育厅网()进入政务公开点击学生资助栏目,进行网上操作。所有网上申请的学生都需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相关手续。(2010年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于5月1日开始启动办理)
第九条 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具体登录办法为,今年暑期录取的新生和在校生均使用高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行登录,进入系统后按照申办要求填写贷款申请表。在校生如果忘记了当时参加江西省普通高考时的考生号,可以通过点击登录页面上的"找回考生号",通过填写相关确认信息,获得考生号。为保证贷款及时准确发放,如果登录系统后显示的学生本人邮编、地址、电话等信息不准确,请在输入框中自行修改。如果考生的身份证号码在系统中重复,需本人到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现场办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确认提交后所有信息不能再修改。
第十条 借款学生应提供的材料:
1、加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两级行政公章的困难证明材料,应包括家庭年收入状况、家庭人口数、家庭经济来源和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等,相关证明材料请用黑色水笔或钢笔书写;
2、身份证明材料:(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可以使用军人证或武警证);(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如证明材料:低保证、待业证、伤残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特(贫)困户(民政部门登记在册);孤儿等可用于证明符合八种重点照顾对象的相关材料。
四 贷款审核
第十一条 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 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银行各留一份。
再次申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可持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第十二条 借款学生携带回执单和借款合同到校报到。回执单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签章确认手续,借款学生20个工作日内自行将回执单寄回当地学生资助中心。报到后 30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学生撤销借款申请。借款合同交该生所在学院,由各学院贷款经办老师负责采集借款学生的基本信息,采集完毕后将数据库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存档。
第十三条 江西省农信社、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贷款合同进行最终审查。
五 贷款审核
第十四条 江西省农信社、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助学贷款专用账户或借款人的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资金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的,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统一办理冲抵学费、住宿费的手续;资金划入借款人个人账户的,由学生本人自行到财务处缴纳学费。
六 贷款期限与利息
第十六条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第十七条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七 贷款回收
第十八条 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第十九条 学生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于提前还款日前 30天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即可。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每月 20日为逾期贷款还款日。当借款人出现逾期时,借款人在下一个 20日前将应还本息存入个人账户。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至到下一个 20日的罚息。县资助中心对有明显违反借款合同行为的学生,应及时向银行申请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和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银行对不讲诚信、不按时还贷或恶意拖欠贷款等明显违约行为有权采取惩戒措施,具体包括:
1、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2、将违约学生信息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3、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
4、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5、载入全国生源地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等。
八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要配合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提供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相关工作。在贷款学生出现休学、退学、死亡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时,学校要及时通知相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继续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的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等资料。
第二十三条 本政策宣传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Ⅲ 上大学学费有困难怎么解决
可以申请助学金贷款!
1.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在校学生发放的,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并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贴息的贷款。它是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2.国家助学贷款由哪家银行负责承办?其贷款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 行,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项工作。其贷款 性质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贷款业务管理。
3.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范围和规模如何?
答: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为使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1999年先在深圳、深圳、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八个城市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拓宽国家助学贷款开办城市范围。在上述试点城市中,各地区所属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规模由各地区根据地方财政贴息情况制定,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规模由教育部按照国家财政贴息经费确定。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范围和规模将不断扩大。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 人书面同意);
(2)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中国工商银行储蓄所开立活期帐户。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5.学生个人可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答:学生贷款金额主要根据以下公式确定的: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其中,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生活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于各学校学费收取标准和各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同,学生 贷款的最高数额也不完全相同。一般情况下,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 学贷款,每年得到贷款最高可达8000元。
6.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7.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部门利率政策执行。现行年利率为:(1)六个月(含)以内:5.58%
(2)六个月至一年:5.85%
(3)一年至三年(含):5.94%
(4)三年至五年(含):6.03%
(5)五年以上:6.21%
如遇利率调整,贷款银行应编制新的还款计划书,并通知借款学生。
8.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是怎么回事?
答: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还款利息补贴。学生所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个人负担。
9.学生到哪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答: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天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学校的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10.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提供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3)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证明材料和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和同意为借款学生担保的证明;采用质押担保的,须提供质物清单、质物;采用抵押担保的,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抵押物权属证明等资料;
(4)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1.国家助学贷款有几种担保形式?
答:国家助学贷款的担保可以是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信用助学贷款四种形式。
12.什么是保证担保?
答: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务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
13.保证担保中自然人担保有什么要求?
答:(1)担保人年龄原则上:女50岁以下,男55岁以下;
(2)担保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及复印件;
(3)担保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及充足的代偿能力,并有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工资条、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且家庭人均收入应在50O元以上。
另外,经办银行还要求,每笔贷款额不能超过担保额。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不足时,应及时通知银行,并提供新的担保措施。
14.保证担保中自然人担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军人可提供军官证)及复印件;
(2)提供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
(3)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及充足的代偿能力。提供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工资条,个体户可出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提供家庭成员有经济收入成员收入证明,且家庭人均收入应在50O元以上;
(5)担保人所在地必须有工商银行分支机构,以便于核保,提供所在地工商银行分支机构的联系地址及电话;
(6)贷款申请表中本次愿意保证的总额应超过贷款总额的10%。
15.学生本人、担保人身份证丢失如何办理?
答:如担保人身份证丢失,则需到当地公安部门补开证明,证明上写明补办原因及身份证号码;如申请贷款学生本人的身份证丢失,则需到所在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办理身份证号码证明。
16.保证担保中法人担保有什么要求?
答:(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4)企业须具备经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在工商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帐户,有代偿能力,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可按照约定时间向贷款人提供经营状况说明。企业信用等级应BBB(含)以上;
(5)法人担保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贷款证。财务部门及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半年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17.什么是抵押担保?
答:抵押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8.抵押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答: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只限于房产。范围包括:担保人有权支配的短期不会拆迁的私房及商品房;抵押担保的金额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O%。
19.什么样的房屋不能抵押?
答:农村的房产不能抵押;城市的公房、个人购买的不完全产权住房、用银行住房贷款购买的住房不能抵押;产权有争议的、已被列为拆迁范围的房产、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或其它形式限制的房产不能抵押。
20.抵押担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抵押担保需要提供:
(1)抵押清单及有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包括房产为共有财产的,应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管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21.什么是质押(权利)担保?
答:质押(权利)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权利交债权人占有,将该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权利进行处置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22.质押(权利)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答:(1)质押(权利)的范围有:工商银行出具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及凭证式国债;
(2)以第三人权利出质的应有第三人权利同意出质的书面证明及第三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权利质押的担保金额不超过质物价值的90%。
23.异地担保的怎么办?
答:异地担保的所在地必须有工商银行的分支机构,如该地没有工商银行的分支机构,贷款人无法核保,则担保不能成立。
如何确定担保所在地有无工商银行的分支机构,请向所属各省分行查询,联系电话见 页附录 。
24.什么是信用助学贷款?
答:指在校大学生通过所在学校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发放的助学贷款。
25.什么人可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答:对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校大学生一般发放信用助学贷款。
26.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有何要求?
答: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
27.信用助学贷款中的介绍人是指什么?
答:介绍人指学校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如学生处等),其职责是:为借款学生联系、介绍贷款银行;向贷款银行集中推荐借款学生的贷款申请;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负责了解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负责建立、更新和管理借款学生的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银行与学校协议中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
28.信用助学贷款中的见证人是指什么?
答:见证人是指与借款学生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如借款学生的班主任、专职辅导员、系主任等,其中一人见证即可),其职责是:协助介绍人和贷款银行全面了解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与其保持联系,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
29.在校大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在校大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永久居留身份证、所在学校及其院系的详细地址。
(3)具有所在学校发放的《学生证》、学籍证明等有关证件;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生活费等有关学习的费用证明;介绍人认可的贷款申请表或相关证明。
(4)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学生、品德表现证明,无不良信用行为。
(5)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0.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包含什么内容?
答:信用助学贷款的合同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及以下要素:
(1)借款学生所在学校、院系及专业的名称。
(2)借款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借款学生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4)已婚借款者应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
(5)借款学生家庭地址。
(6)还本付息方式。
(7)金额、期限、利率、违约罚则。
(8)借款学生、介绍人、见证人和贷款银行的签字(或公章),并备注以上有关当事人的联系方式。
(9)借款学生承诺按时履约还款,并保证毕业后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向贷款银行提供有效联系的方式。
(10)其他条款。
31.借款学生违约及介绍人、见证人不履行职责时,贷款银行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答:贷款银行定期以学校为单位在公开报刊及有关信息上公布助学贷款违约比例和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同时公布其担保人姓名;依法追究借款学生的法律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介绍人、见证人公布其姓名。
32.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调整贷款数额或中止贷款,应该如何解决?
答: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一经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一般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及担保手续。
33.学生在借款期间如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时,担保人、介绍人、见证人、学生所在学校及贷款银行采取什么措施?
答:如借款学生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时,担保人、介绍人、见证人和学生所在学校有责任通知贷款银行。贷款银行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34.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答:(1)各学校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初审。
(2)学校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设在教育部,负责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事务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事务管理工作)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
(3)根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贷款申请额度,报送经办银行。
(4)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贷款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审查后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通知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学生办理填写借款合同文本,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
(5)经办银行对收到借款学生办妥的借款手续审查无误后,根据贷款审批程序予以审批,对审批后的贷款编制放款通知书,通知借款学生所在学校。
35.国家助学贷款是如何领取发放的?
答:国家助学贷款施行一次签定合同、学费贷款分年发放、基本生活费贷款每年发放12个月,可采取按年一次发放或按月发放的办法。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帐户,基本生活费贷款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借款学生在中国工商银行储著所开立的活期帐户。
36.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有何规定?
答: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定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分次还款的顺序应为先借款项先还,逐一排序。还款方式为按季分期还本付息。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应当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应由借款学生个人承担的贷款利息50%部分实行“利随本清”,归还贷款本金的同时,支付同期贷款利息。借款学生经与经办银行协商后可以提前偿还贷款本息,一次性和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37.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展期?
答:经贷款银行同意,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是指:贷款到期后,本金不能归还,又申请续贷),但逾期部分国家不再给予贴息。
38.贷款银行如何收回借款学生偿还的贷款?
答: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如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帐户内,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帐户中扣收。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39.逾期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怎么办?
答:逾期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学生,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对逾期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毕业生,其接受单位或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40.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银行、借款学生及其所在学校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借款学生毕业后,学校将借款学生去向、变动情况、联系地址等书面通报经办银行。借款学生也应按照借款合同中的承诺,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及贷款担保的变化情况。借款学生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不按借款合同中的要求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及贷款担保的变化情况,使银行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债权保护措施,必要时向社会公布,依法追偿贷款。
41.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外地如何还款?
答: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异地工商银行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贷款银行也可与借款学生工作所在地的工商银行分支机构协商,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42.什么情况下,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答: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学生和保证人偿还学生借款本息,或依法处理抵押品、质物,清偿贷款本息: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借款学生未按计划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
(4)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5)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6)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7)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没有及时通知贷款银行,需重新提供担保措施的。
43.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后,原学生贷款制度是否继续执行?
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各试点城市的普通高等学校在宣传、组织实施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仍要继续执行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共同发布的有关学生贷款制度的规定。
Ⅳ 生源地助学贷款如一次不能还清的,最低还款额是多少
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12月3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到期日9月20日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要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有点像银行按揭),并足额支付利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按时将足额资金充值进还款账户。
Ⅳ 当兵助学贷款是不是国家代偿
法律分析: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就业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三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Ⅵ 大学期间办理过助学贷款,目前还没有还,能继续办理信用卡吗
信用记录有问题的就办不了信用卡了
一、信用卡申请条件主要有两点:
1、年龄要求:18-60周岁;
2、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二、办理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证件:
1、国内居民,只需要提供:填写完整且亲笔签名的申请表、身份证明文件、居住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
2、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还需另外提供:外国人居留许可证(居留事由必须为就业)或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就业证;
3、如果是私营业主,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显示申请人姓名、企业名称和开始经营日期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如果想申请额度比较大的信用卡,需提供良好经济实力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银行贷款户(信用良好,逾期不超过60天)或存单复印件等。
四、办理途径:
1、银行柜台申请;
2、信用卡官网申请;
3、向银行信用卡业务员申请;
4、微信上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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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卡在POS机刷卡消费:
1.按时全额还款,免利息;
2.按时还最低还款,按日息万分之五收取;
3.逾期还款,除上述利息外,还有滞纳金。
Ⅶ 助学贷款延期期限是多少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时间以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为准,正常情况下每年的还款时间为12月20日,最后一年还款时间为9月20日,如果是提前还款或者是逾期还款,则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时间会有所变动。
1、正常还款时间
如果是正常还款,那么还款时间以合同的约定为准,通常合同上约定的还款时间为12月20日或9月20日。贷款学生需要提前5日将应该还款的金额充值到支付宝账号中,然后等待系统自动扣款。
2、提前还款时间
如果要申请提前还款,则需要在每月的10日前,提出还款申请。申请通过以后,本次提前还款时间则变更为当月的15日,贷款学生需要在15日前将应该还款的金额充值到支付宝账号中,然后等待系统自动扣款。
3、逾期还款时间
如果发生逾期还款,逾期还款时间为每月的20日。贷款学生需要在15日前将应该还款的金额充值到支付宝账号中,同时本次还款的金额应该包括逾期本息和截至到本月20日的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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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没有钱上大学,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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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助学金贷款!
1.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在校学生发放的,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并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贴息的贷款。它是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2.国家助学贷款由哪家银行负责承办?其贷款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 行,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项工作。其贷款 性质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贷款业务管理。
3.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范围和规模如何?
答: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为使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1999年先在深圳、深圳、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八个城市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拓宽国家助学贷款开办城市范围。在上述试点城市中,各地区所属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规模由各地区根据地方财政贴息情况制定,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规模由教育部按照国家财政贴息经费确定。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范围和规模将不断扩大。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 人书面同意);
(2)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中国工商银行储蓄所开立活期帐户。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5.学生个人可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答:学生贷款金额主要根据以下公式确定的: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其中,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生活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于各学校学费收取标准和各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同,学生 贷款的最高数额也不完全相同。一般情况下,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 学贷款,每年得到贷款最高可达8000元。
6.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7.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部门利率政策执行。现行年利率为:(1)六个月(含)以内:5.58%
(2)六个月至一年:5.85%
(3)一年至三年(含):5.94%
(4)三年至五年(含):6.03%
(5)五年以上:6.21%
如遇利率调整,贷款银行应编制新的还款计划书,并通知借款学生。
8.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是怎么回事?
答: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还款利息补贴。学生所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个人负担。
9.学生到哪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答: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天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学校的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
10.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提供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3)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证明材料和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和同意为借款学生担保的证明;采用质押担保的,须提供质物清单、质物;采用抵押担保的,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抵押物权属证明等资料;
(4)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1.国家助学贷款有几种担保形式?
答:国家助学贷款的担保可以是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信用助学贷款四种形式。
12.什么是保证担保?
答: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务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
13.保证担保中自然人担保有什么要求?
答:(1)担保人年龄原则上:女50岁以下,男55岁以下;
(2)担保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及复印件;
(3)担保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及充足的代偿能力,并有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工资条、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且家庭人均收入应在50O元以上。
另外,经办银行还要求,每笔贷款额不能超过担保额。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不足时,应及时通知银行,并提供新的担保措施。
14.保证担保中自然人担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军人可提供军官证)及复印件;
(2)提供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
(3)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及充足的代偿能力。提供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工资条,个体户可出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提供家庭成员有经济收入成员收入证明,且家庭人均收入应在50O元以上;
(5)担保人所在地必须有工商银行分支机构,以便于核保,提供所在地工商银行分支机构的联系地址及电话;
(6)贷款申请表中本次愿意保证的总额应超过贷款总额的10%。
15.学生本人、担保人身份证丢失如何办理?
答:如担保人身份证丢失,则需到当地公安部门补开证明,证明上写明补办原因及身份证号码;如申请贷款学生本人的身份证丢失,则需到所在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办理身份证号码证明。
16.保证担保中法人担保有什么要求?
答:(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4)企业须具备经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在工商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帐户,有代偿能力,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可按照约定时间向贷款人提供经营状况说明。企业信用等级应BBB(含)以上;
(5)法人担保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贷款证。财务部门及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半年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17.什么是抵押担保?
答:抵押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8.抵押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答: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只限于房产。范围包括:担保人有权支配的短期不会拆迁的私房及商品房;抵押担保的金额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O%。
19.什么样的房屋不能抵押?
答:农村的房产不能抵押;城市的公房、个人购买的不完全产权住房、用银行住房贷款购买的住房不能抵押;产权有争议的、已被列为拆迁范围的房产、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或其它形式限制的房产不能抵押。
20.抵押担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抵押担保需要提供:
(1)抵押清单及有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包括房产为共有财产的,应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管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21.什么是质押(权利)担保?
答:质押(权利)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权利交债权人占有,将该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权利进行处置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22.质押(权利)担保的条件是什么?
答:(1)质押(权利)的范围有:工商银行出具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及凭证式国债;
(2)以第三人权利出质的应有第三人权利同意出质的书面证明及第三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权利质押的担保金额不超过质物价值的90%。
23.异地担保的怎么办?
答:异地担保的所在地必须有工商银行的分支机构,如该地没有工商银行的分支机构,贷款人无法核保,则担保不能成立。
如何确定担保所在地有无工商银行的分支机构,请向所属各省分行查询,联系电话见 页附录 。
24.什么是信用助学贷款?
答:指在校大学生通过所在学校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发放的助学贷款。
25.什么人可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答:对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校大学生一般发放信用助学贷款。
26.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有何要求?
答:对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
27.信用助学贷款中的介绍人是指什么?
答:介绍人指学校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如学生处等),其职责是:为借款学生联系、介绍贷款银行;向贷款银行集中推荐借款学生的贷款申请;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负责了解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负责建立、更新和管理借款学生的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银行与学校协议中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
28.信用助学贷款中的见证人是指什么?
答:见证人是指与借款学生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如借款学生的班主任、专职辅导员、系主任等,其中一人见证即可),其职责是:协助介绍人和贷款银行全面了解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与其保持联系,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
29.在校大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在校大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永久居留身份证、所在学校及其院系的详细地址。
(3)具有所在学校发放的《学生证》、学籍证明等有关证件;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生活费等有关学习的费用证明;介绍人认可的贷款申请表或相关证明。
(4)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学生、品德表现证明,无不良信用行为。
(5)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0.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包含什么内容?
答:信用助学贷款的合同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及以下要素:
(1)借款学生所在学校、院系及专业的名称。
(2)借款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借款学生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4)已婚借款者应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
(5)借款学生家庭地址。
(6)还本付息方式。
(7)金额、期限、利率、违约罚则。
(8)借款学生、介绍人、见证人和贷款银行的签字(或公章),并备注以上有关当事人的联系方式。
(9)借款学生承诺按时履约还款,并保证毕业后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向贷款银行提供有效联系的方式。
(10)其他条款。
31.借款学生违约及介绍人、见证人不履行职责时,贷款银行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答:贷款银行定期以学校为单位在公开报刊及有关信息上公布助学贷款违约比例和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同时公布其担保人姓名;依法追究借款学生的法律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介绍人、见证人公布其姓名。
32.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调整贷款数额或中止贷款,应该如何解决?
答: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一经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一般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及担保手续。
33.学生在借款期间如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时,担保人、介绍人、见证人、学生所在学校及贷款银行采取什么措施?
答:如借款学生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时,担保人、介绍人、见证人和学生所在学校有责任通知贷款银行。贷款银行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34.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答:(1)各学校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初审。
(2)学校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设在教育部,负责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事务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事务管理工作)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
(3)根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贷款申请额度,报送经办银行。
(4)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贷款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审查后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通知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学生办理填写借款合同文本,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
(5)经办银行对收到借款学生办妥的借款手续审查无误后,根据贷款审批程序予以审批,对审批后的贷款编制放款通知书,通知借款学生所在学校。
35.国家助学贷款是如何领取发放的?
答:国家助学贷款施行一次签定合同、学费贷款分年发放、基本生活费贷款每年发放12个月,可采取按年一次发放或按月发放的办法。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帐户,基本生活费贷款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借款学生在中国工商银行储著所开立的活期帐户。
36.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有何规定?
答: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定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分次还款的顺序应为先借款项先还,逐一排序。还款方式为按季分期还本付息。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年开始。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应当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应由借款学生个人承担的贷款利息50%部分实行“利随本清”,归还贷款本金的同时,支付同期贷款利息。借款学生经与经办银行协商后可以提前偿还贷款本息,一次性和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37.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展期?
答:经贷款银行同意,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是指:贷款到期后,本金不能归还,又申请续贷),但逾期部分国家不再给予贴息。
38.贷款银行如何收回借款学生偿还的贷款?
答: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如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帐户内,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帐户中扣收。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39.逾期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怎么办?
答:逾期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学生,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对逾期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毕业生,其接受单位或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40.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银行、借款学生及其所在学校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借款学生毕业后,学校将借款学生去向、变动情况、联系地址等书面通报经办银行。借款学生也应按照借款合同中的承诺,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及贷款担保的变化情况。借款学生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不按借款合同中的要求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及贷款担保的变化情况,使银行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债权保护措施,必要时向社会公布,依法追偿贷款。
41.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外地如何还款?
答: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异地工商银行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贷款银行也可与借款学生工作所在地的工商银行分支机构协商,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42.什么情况下,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答: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学生和保证人偿还学生借款本息,或依法处理抵押品、质物,清偿贷款本息: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借款学生未按计划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
(4)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5)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6)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7)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没有及时通知贷款银行,需重新提供担保措施的。
43.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后,原学生贷款制度是否继续执行?
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各试点城市的普通高等学校在宣传、组织实施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仍要继续执行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共同发布的有关学生贷款制度的规定。
Ⅸ 怎么知道助学贷款变更的账户是否有效
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和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推荐→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人受理→贷款人调查、审查、审批→与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贷人签订借款合同→高校确认→贷款发放、划款到就读高校→贷后管理等其他工作。
2、问: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刻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申请贷款的贷款人辖区内;
(4) 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5)诚实守信、还款意愿较强;
(6)具备一定的贷款偿还能力;
(7)在贷款清偿前,能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详细住址等;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3、问:银行业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什么基本原则?
答: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遵循“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
4、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哪些特点?
答: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签约、分次发放、专款专用、按年计息、按期偿还”的特点。
5、问:哪些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的福建籍全日制本专科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新生及在校学生)。
6、申请贷款的起止时间是何时?
答:申请贷款的起止时间是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15日。
7、问:什么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答:借款学生其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也可由其他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并经贷款人认可的第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包括借款学生在内的共同借款人同为贷款的连带债务人,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连带义务。
8、问: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能否同时申请获得?是否能将二者的贷款模式转变?
答:从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选择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但二者不能同时获得。已获得就学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应继续实施就学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得中途转变国家助学贷款模式。
9、问:应该如何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借款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和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推荐→向当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人受理→贷款人调查、审查、审批→与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贷人签订借款合同→高校确认→贷款发放、划款到就读高校→贷后管理等其他工作。
10、问:初次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初次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推荐意见;
(3)新生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
(4)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
(5)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学校相关收费标准;
(7)高校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8)贷款人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11、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金额是多少?
答:根据学制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且每生每学年发放贷款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12、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发放?
答:贷款人依据《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新生通过共同借款人将本表报送给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按合同约定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贷款人将贷款转入借款学生个人结算账户后,由借款学生授权委托,贷款人从借款学生个人结算账户直接扣划汇往其就读高校的指定银行账户,并注明“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此后每学年发放贷款,原则上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携带《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必须亲自到贷款人业务受理营业机构,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如遇借款学生勤工俭学等特殊原因,不能回乡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的,可书面委托其共同借款人代为办理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13、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如何计算?
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实行按年计收,其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与贷款人约定的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正常学制学习年限结束的下一个月;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结有关手续的次月起自付利息。
14、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限,但还贷期限不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两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按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5、问:还本宽限期后如何办理还款手续?
答:(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实行按年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超过结息日,应随本金还清结息日至最后一次偿还日的利息。
(2)借款人应于每期本息还款日前在双方约定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如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应还的借款本金及产生的相关利息作逾期违约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贷款人同意。
(3)借款人提前偿还本金,须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还款部分,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16、问:借款人如果因故中断学业,贷款将如何处理?
答: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贷款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授信或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学生就读的高校或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将借款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等信息书面通知贷款人。
17、问:借款学生毕业后,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学习期间及毕业后工作单位或生活居住地址,如发生变动应保证在20天内向贷款人提供变动情况(包括学校或工作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每学年将在校学习情况,于学年结束后30天内告知县级资助中心及贷款人。
18、问:在什么情况下,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答: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学生偿还学生借款本息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
(4)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19、问:借款人违反合约将有什么后果?
答:(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借款人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将会对借款人今后申请住房按揭、汽车按揭等贷款造成影响;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Ⅹ 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助学贷款需要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即可申请贷款: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5、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
二、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学生于每学年开始10日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贷款申请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2、各院、部(直属系)负责组织申请学生填写贷款申请表,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经办银行的要求编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上工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工作完成之后,应进行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3、学生贷款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负责在审查合格的申请审批表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形式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经办银行
4、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结束后,于5个工作日内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并送交学校。
5、学校按经办银行批准的借款学生名册,配合银行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和借据,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6、经办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的帐户。
7、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在借款人清还贷款之后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8、借款学生毕业前60天,学校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
(10)军人助学贷款逾期扩展阅读:
常用的大学生助学贷款一般有两类: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的大学生助学贷款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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